一是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对送现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的,要坚决拒收,无法拒收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送钱收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不许干预和插手各类建设工程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是不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是不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报销,违反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六是不许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不得在财政购车专项资金预算外筹资金为领导干部或财政供给单位购买公务用车,违反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是不许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违反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和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反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
九是不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是不许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不许接受色情服务,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十一是不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由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行贿买官的要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对受贿卖官的,要依法依纪严惩不怠。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是不许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三是不许在治污工作中保护局部利益,搞短期政绩工程,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十四是不许在企业重组改制或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究。
十五是不许利用职权在城镇规划、土地征用审批、房屋拆迁中谋取私利,弄虚作假,搞违法建筑。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惩处。
十六是不许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滞留、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救灾款和低保资金,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